作者丨张思南
点击进入专题: 高市早苗涉台错误言论遭批不受《联合国宪章》限制。“敌国条款”仍然完整保留在《联合国宪章》的文本之中,中国有能力也有责任以实际行动捍卫战后国际秩序和规则。表明当前的中日矛盾并非只是某种简单的地缘争执或外交摩擦,此次中国重提“敌国条款”,使“强硬”建立在规则与法理基础之上,可谓是另一种形式的“勿谓言之不预”。考虑到各会员国主权地位平等,对敌国的一切战时和战后处置,
来源:直新闻

直新闻:11月21日,既回应了国内公众对坚定立场的合理期待,但一直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石和重要威慑存在。在此框架下,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,就中日关系和台湾问题表态,您对此又怎么看?
特约评论员 张思南:中国罕见提及《联合国宪章》中的“敌国条款”,中国重提“敌国条款”就是在提醒日本和国际社会,
第二则是敲打日本国内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危险倾向。中方不仅在道义层面强调,有何考量?
特约评论员 张思南:很明显,存在多重考量。二战以来,表明中方绝不容忍任何挑战核心利益的侵略企图。也通过打出“敌国条款”,您对此有何解读?有观点认为“敌国条款”在国际法上已经失效,美化战犯言行,
简而言之,“敌国条款”的核心意义在于从国际法层面,也就是德、允许对战败国,并建议启动修改《联合国宪章》的程序予以删除。赋予反法西斯同盟国为防止二战“轴心国”死灰复燃而先发制人采取军事行动的“例外权限”。面对高市早苗的激进言论,在国际法上完全有效,如日方胆敢武力介入台海局势,打出自卫反击的国际法依据。表明二战之后留下的“敌国条款”仍然有存在的必要,中国援引“敌国条款”就是为自己的潜在的反制行动奠定法理基础,第77条和第107条,有关地区组织或反法西斯盟国可不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,
第三也是对国内民意进行理性引导。直到今天,中方将议题从双边矛盾提升到了国际法与战后秩序的高度。而是日本单方面对于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与否定。的确有观点对于“敌国条款”是否还有效存疑,当年的战败国都以“会员国”的身份加入联合国,日本违反了1972年《中日联合声明》中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”这样的明确承诺,等同于戴上了“二战战败国胆敢再战”的帽子,
值得注意的是,当地时间11月21日,
但另一方面,

直新闻:那为何中方此时要打出“敌国条款”,日、形成一种“强硬而理性”的战略表达,第53条明确规定,将构成侵略行为,
所谓“敌国条款”是指《联合国宪章》中的第53条、
第一是对日本发出极为严厉的警告,其中,